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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

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

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包括:

1. 产生原因不同 :

可撤销合同通常是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、胁迫、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原因。

无效合同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,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或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。

2. 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:

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当事人行使,法院和仲裁机关通常不主动干预,除非涉及国家利益。

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法院和仲裁机关,他们有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。

3. 法律效力不同 :

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,保持法律效力,但存在被撤销的风险。

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,不存在转变为有效的可能性。

4. 法律责任不同 :

无效合同自始无效,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如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。

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。

5. 期限限制不同 :

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,超过期限则撤销权消灭,合同有效。

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,一旦确认无效,合同即无效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,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,如返还财产、赔偿损失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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